关于加油发票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成品油发票左上角必须有“成品油”三个字。
发票上必须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且编码属于成品油大类。
成品油发票的“数量”不能为0(红字发票除外),“单位”必须是“吨”或“升”。
发票上必须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但不包括个人和非企业性单位。
加油时应当选择适当的发票种类,一般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内容应包括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发票金额应包括商品金额和增值税额。
发票号码应为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组合。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加油发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便于税务管理和企业账务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遵守相关税务规定,避免因发票问题影响报销和税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