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
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证件照
双方当事人携带上述证件材料,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农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在审查期内,当事人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申请。
审核通过后,双方当事人度过冷静期(通常为30天)。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将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双方维持夫妻关系。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建议:
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务必携带齐全相关证件,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整个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变更,应及时与婚姻登记机关沟通。
若选择诉讼离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