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房的相关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必须是老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或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
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老人购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和规定,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财产积累,无违法或犯罪记录,符合当地土地规划和用途要求。
老人可以享受住房补贴、公租房优惠等优惠政策。
老人购房时还可以优先选购位于老年人社区或配有老年人专属设施的房产。
70岁以上老人可以在本地户籍买房,但只能全额付款,一般60岁以上的房主不予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北京房产抵押经营贷接受“老人老房”,5年先息后本,无本续贷。
农村老房子可以申请补贴参与改造建设新房,危房改造补贴最高2万元,最低2千元。
利用农村老房子改造为生态旅游农庄等项目的农民,国家会根据项目情况一次性给予相应的补贴,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改造补贴。
利用农村老房子改造成农村养老项目的也会给予一定的补贴,项目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可以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改造补贴。
鼓励开发探索“精装+适老”产品,对购房人购置适老住宅产品给予补贴5000元。
对于购房人卖旧房1年内购买适老住宅的,由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旧房所缴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对新供应住宅项目,额外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超过应配建规模一倍以上的,项目配建的公益性养老服务用房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并应按规定移交政府指定有关部门。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权益,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并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和税收优惠。建议老年人及其家庭在考虑购房或改造房屋时,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