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议付是指 指定银行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汇票的付款人是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相关单据的行为。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并且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具体流程如下:
受益人向议付行提交信用证正本及所有相关单据。
议付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确保其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如果单据相符,议付行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支付对价,并购买相关单据。
如果单据不符,议付行可以拒绝议付,并通知受益人拒绝理由。
索偿:
议付行在支付对价后,通过委托收款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资金。
议付行议付后,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如果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可以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议付的特点
议付行是开证行以外的指定银行,负责向受益人提供融资。
议付的前提是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
议付行在信用证付款到期之前向受益人提供融资,使受益人可以提前获得资金。
议付行在支付对价后,如果开证行不付款,议付行有权向受益人追索。
议付类型
开证行对愿意办理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通付款承诺,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的条款自由议付。
开证行指定某一银行或开证行本身自己进行议付。
通过以上步骤和解释,可以看出信用证的议付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它为受益人提供了在开证行最终付款前获得资金的机会,从而增强了国际贸易的灵活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