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纠纷的立案步骤如下:
起诉书及副本;
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相关证据材料。
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则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状应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
转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
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如收养证明、出生证明等。
转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来解决;
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若无法调解可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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