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刑事拘留的时间以日为计算单位。
期间开始的当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
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时间为14天,从被拘留者进入看守所算起。
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7天。
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通常为7天,包含在14天或37天的期间内。
路途时间不计入刑事拘留期间。
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遇到节假日,则期满日期为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请根据这些规则核实具体的刑事拘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