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分类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
法律矛盾包括宪法矛盾和非宪法法律矛盾。
非法律矛盾则涉及其他领域的冲突和分歧。
民事纠纷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如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产物业、人身损害、合同、借贷等。
行政纠纷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和纠纷。
涉法涉诉纠纷涉及法律诉讼和相关问题。
基本矛盾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些矛盾决定社会发展的根本性质和演进趋向。
非基本矛盾虽不决定社会根本走向,但在社会日常运行和具体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普遍矛盾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矛盾,具有普遍性。
特殊矛盾是特定事物或阶段特有的矛盾,具有特殊性。
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次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起次要作用的矛盾。
对抗性矛盾是矛盾双方利益尖锐对立,常需激烈斗争以求解决。
非对抗性矛盾是矛盾双方利益非绝对相悖,存在协商调解的空间。
主要矛盾方面是矛盾中起主导作用的方面。
次要矛盾方面是矛盾中起辅助作用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