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制度下,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进项税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的。以下是可以抵扣的项目及其相关信息:
税率:17%
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17%
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11%
增值税扣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税率:13%
增值税扣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税率:17%
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临时设施
(如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临时水管线、临时道路等):税率:17%或征收率3%
租赁费
施工机械租赁费(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17%或11%或征收率3%
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或5%
设备等有形动产租赁费:17%或征收率3%
税率:6%或3%或5%
建筑服务分包款:11%或3%
税率:11%或征收率3%
税率:6%或征收率3%
税率:根据具体项目而定,一般适用11%或13%
如设计服务、鉴定服务、会展服务等支出,以及某些可以抵扣的间接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进项税额抵扣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相关费用必须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此外,用于不动产项目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仔细核对各项费用是否符合抵扣条件,并确保取得相应的扣税凭证,以保证合规性和最大化抵扣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