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的补差方式如下: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首先会按照原有的工资标准(包括固定工资部分,不包括奖金和与工作相关的补贴)发放工资。
待生育津贴申领到账后,与已发工资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
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之间存在差额时,应遵循“就高领取”的原则。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按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归企业所有。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先按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到账后,补足差额,剩余部分归企业所有。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补足到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果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再补足到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权益得到保障,包括按时足额支付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积极申领生育津贴,并与用人单位保持沟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生育保险或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产假工资的情况,女职工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