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包括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的相关文件。
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销申请书。
公章。
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需要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例如税务注销证明文件、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等。
国有独资公司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需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给相应的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