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报案后感觉警察没有妥善处理,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尝试与负责案件的警察或警局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未处理的原因。
如果与负责案件的警察沟通无果,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或纪检部门投诉。
如果投诉仍无效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投诉,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您也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如果认为警方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予立案,您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您可以请求检察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监督。
在某些情况下,您还可以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
请记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确保您已经收集了所有相关的证据和信息,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