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他们参与案件的评审和审判,但并无表决权。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包括:
1. 拥护宪法;
2. 年满28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职责包括:
1. 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
2. 参加案件调查;
3. 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
4. 参加案件评议。
此外,人民陪审员还可以在审判长的授权下进行送达法律文书、收集证据、参与简易案件的调解等工作。
总结来说,人民陪审员是一种非职业的审判人员,他们通过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评议,来监督和支持司法公正,但并无独立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