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通常应向 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具体规定如下: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则到起诉时被告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超过一年,原告应当到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就到起诉时被告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
确定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首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以便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准备相关证据:根据法院要求,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咨询当地法院:在提起诉讼前,可以致电当地法院或通过法院官方网站查询具体的立案要求和流程。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更顺利地进行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