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民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持社保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由个人医保账户余额支付。
参保人无卡期间须住院治疗的,需携带报销材料到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窗口经办人对参保人待遇申领资格进行确认,复审报销材料,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将医疗费用明细逐条录入系统;审核人员依据医保“三目录”对费用明细进行审核并计算医保待遇。
学生在福建省内所有地市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可直接持医保码或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
学生在福建省外就医的,需按规定及时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生效后在所备案的就医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持医保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降低”。
“门诊费用报销”可以在手机上办理,通过“i厦门”APP的“医保服务”、支付宝搜索“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或“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工作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预审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预审通过的参保人需在接到短信或电话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提交。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将为参保人受理报销,报销材料齐全的,医保中心将在承诺时限内将报销款项发送至银联。门诊医疗收费票据(厦门市内)受理后4个工作日。
参保人需携带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报销材料包括收据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报销流程包括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转外就医:须事先在本市三级医院医保部门办理转外就医报备,病情紧急者应在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完成。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三个月以上,且事前需办理报备手续。
出差、探亲、旅游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急性突发病或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需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异地分娩:无需事先报备,可报销住院分娩费用及门诊产检费用。
厦门本地及全省联网医院因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须就诊医院在发票背面书面说明并盖章。
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正常制卡期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需提供门诊记录。
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保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参保身份或单位变更:须正常缴费并于扣费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
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参保并及时缴费,缴费次月中旬查询到账后方可办理。
学生假期、实习期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原籍身份证或户口证明或学校证明原件。
先行支付:无法确定第三人(公安或司法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或虽能确定第三人但法院执行困难(法院证明)者,在窗口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方可办理报销。
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建议:
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报销申请,确保材料齐全、及时提交。
对于异地就医,建议提前了解并办理相关的报备手续,以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