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达到一定标准的货车需要进行报废,具体规定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将对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及没有加装DPF(柴油颗粒过滤器)的国三重型柴油货车和私自停止DPF运行的货车,注销车辆营运证,并进行强制报废。
国三货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不是固定的8年或10年,而应该是15年。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也可以申请报废。
小货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报废年限为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及微型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5年。
总质量1.8吨以下的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30万公里,或总质量1.8吨以上的载货汽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需要报废。
对于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
建议:
如果您的货车属于2018年及以前购买且排放标准较低,建议及时咨询当地车管所或相关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了解具体的报废流程和补贴政策,以确保车辆合法合规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