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遇到难产的情况,产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此外,各地区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对产假天数进行适当延长。例如,在青海省,女职工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延长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