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年缓一年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在判决后的一年内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个考验期。在这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再次犯罪,并且遵守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社区矫正的要求,那么一年考验期满后,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将不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再次犯罪,那么原来的三年有期徒刑将与新犯的罪行合并处罚。
这一制度体现了我国刑法中的宽恕政策,给予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