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转租收入中扣除支付给原房屋出租方的租金。
住房出租:减按10%的税率征收。每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减除20%的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非住房出租:按照20%的税率征收。
住房出租:如果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超过则按1.5%征收。
非住房出租:如果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超过则按5%征收。
住房出租:按4%税率征收,可能有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非住房出租:如厂房、办公、商铺等,税率通常为12%。
城建税及两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市区税率为7%,县城和镇为5%,其他地区为1%。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通常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3%和2%的税率计征。
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不足1元按1元贴花。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税率和免税额度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