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如果房屋在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收楼,业主有权拒绝收楼,并且无需承担自通知交房之日至正式交房期间的物业费。
房屋交付后,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处于整改维修期,业主可以拒交该期间的物业费,这期间由开发商承担。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提供的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责任或存在重大服务瑕疵,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
如果房屋存在未解决的质量问题,这些问题通常应由开发商解决,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就增加了收费项目或提高了收费标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超出合同规定的费用。
如果业主购买的是期房且尚未交房,所有的物业费都应该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无需承担物业费。
如果小区的物业服务不到位,经业主多次提出意见,物业公司都没有改善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如果业主遇到小区公共设施不能用,如健身器械坏了或路灯坏了等,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如果业主屡次提出所在的小区存在安全隐患,而物业公司没有想办法解决,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如果物业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
包括安全保障缺失、环境卫生差、公共设施维护不善等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
如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缩水,业主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不当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费由租住户承担。
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业主有权拒绝支付超出合同规定的费用。
业主可以拒绝支付未经同意的额外费用。
如果业主的房屋长期空置且未使用物业服务,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照70%缴纳。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服务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应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