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决定权由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行使。
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
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或者自诉人提起的自诉案件,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总结:
公安机关负责对其受理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其受理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在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负责对其受理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在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是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