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的地点为 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本人身份证
租房协议两张
一寸免冠照片
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明、就业或就读证明等。
申请人需准备个人相关资料,如身份证件、户口本或租房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等。
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
如暂住在居民家中,需携带户主户口本至派出所申领;如暂住在企业、事业单位或工厂,则由单位登记造册;如暂住在出租房,则由房东携带租赁合同带领申请人至派出所申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服务机构,了解具体办理时间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