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轻伤追究时期为 五年。具体规定如下:
轻伤一般是有追诉期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追诉期为五年。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因此,对于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刑事案件,追诉期为五年。在这五年内,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