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包括: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药品费、治疗费等,需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康复治疗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由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等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而定。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而定。
工伤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享受的一次性补偿金。
因工死亡的职工,其遗属可以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20倍。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些赔偿项目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减轻因工伤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或专业律师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