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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发现签子发霉?消费者提醒“避雷”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30 05:08:00    

【来源:合肥在线】

4月28日,网友“怪兽”在社交平台发帖,“避雷合肥庐阳白水坝某几便利店,吃出发霉签”,并在帖子内表示“公司管理人员不行,逃避责任,千万别去。”合新闻记者联系该名网友,截至发稿前未获联系。4月29日,记者前往该店询问相关情况,店内工作人员告知记者,已和对方达成和解,并退还该网友此前支付的费用。

网友“怪兽”自述,4月28日自己在邻几便利店购买了竹签串制的关东煮,没成想吃完后才发现,本该干干净净的竹签前端竟然密布黑溜溜的印记,经过一番辨认,网友“怪兽”认为该竹签已发霉,于是便有了社交平台发帖提示网友“避雷”该家便利店的行为。

4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网友所描述的邻几便利店,进店后在前台显眼位置发现了售卖关东煮与其余竹签串制商品的档口。在合新闻记者向店内工作人员询问网友反馈的竹签发霉一事后,该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知晓此事,已与消费者达成和解。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消费者返回店内投诉竹签发霉时,自己就将消费者的购买金额全数退回。

对于记者询问为何店内会出现发霉竹签的疑问,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在消费者离店后,检查了店内所有竹签产品,并未发现有任何发霉迹象。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店内的产品都是由公司统一配送到店,对于此次发生的情况,自己无法做出更多解释。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谢传飞律师介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这也意味着如果消费者购买到过期、变质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即使商品价格较低,如仅有几元钱,按十倍计算仍不足1000元时,最低赔偿金额自动调整为1000元。

E线为民融媒体工作室

合肥在线-合新闻记者 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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