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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济宁“双通道”药店增至77家,破解谈判药品“落地难”问题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18:37:00    



4月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民生有温度 幸福有质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场,介绍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王 勇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申峰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监督科科长、

四级调研员

1


(会前观看宣传片)

一、《国家药品目录(2024年)》执行时间

国家医保局2024年的目录调整继续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贴合患者保障需求和临床用药实际,在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突出对“真创新”的支持力度,稳步提升基本医保用药保障水平。

自2025年1月1日起,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24年)》。

二、《国家药品目录(2024年)》构成

《药品目录》分为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

本次调整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种(含4种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种(含2种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种、抗感染用药7种、中成药11种、精神病用药4种,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种。由于部分药品有多个适应症或者个别疾病类别有重复(如罕见肿瘤),因此分类数大于总数。同时,调出了43种临床已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本次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此外,在本次目录调整中还有2个谈判药品被调出,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医疗机构应做好相关药品临床用药衔接替换工作。

三、目录内新增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确定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乙类药品的管理规定,结合济宁市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乙类新增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三档确定,分别为0%、10%、20%。新增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医疗保险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

四、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管理机制

将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同时为做好政策衔接,谈判药品调整为国家医保目录常规准入药品的,继续纳入“双通道”管理。截至目前,济宁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增加至77家,实现市、县区域全覆盖,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达到626种,有效保障了国家谈判药品参保患者能够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双通道”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切实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自2025年1月1日起,定点“双通道”药店发生医保统筹基金结算的谈判药品费用,均需使用电子处方。

五、采取有效举措保障国家药品目录落地实施

为更好执行新版药品目录落地实施,我们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录真正落地。

一是及时更新维护了医保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指导医疗机构更新维护院端系统,做好医保目录内药品对应工作,为新版药品目录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发挥好医疗机构用药主体作用,督促医疗机构召开药事会,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为由影响药品进院,切实保证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

三是依托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加强对目录内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使用、支付情况进行全流程、全环节、全方位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药品目录落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行药品追溯码管理,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作用,杜绝串换药品、倒卖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齐鲁晚报记者


请问,国家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如何报销?


张申峰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监督科
科长、四级调研员

参保人员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支付时区分甲、乙类。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给予支付;乙类药品支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后,剩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给予支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按相应政策执行。


大众网记者


新版药品目录与以往药品目录有什么变化?


张申峰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监督科
科长、四级调研员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经连续7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基本上形成了常态化、动态化的调整机制。经过7轮调整,已经累计将835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其中谈判新增530种、竞价新增38种。同时438种疗效不确切或易滥用、临床已被淘汰、长期未生产供应且可被其他品种替代的药品被调出目录。今年目录调整范围以新药为主,新增的91种药品中有90种为5年内新上市品种,38种是“全球新”的创新药。目录调整将包括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和3类中成药在内的“全球新”作为重点支持对象,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济宁日报记者


请问在推动谈判药品落地、提升供应保障水平方面我市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申峰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监督科
科长、四级调研员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不断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济宁市医保局强化责任担当,多举措助力打通谈判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国谈药品供应保障。指导医疗机构做到“应配尽配”与临时采购相结合,双重保障,提升药品可及性;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的有关要求纳入协议。

二是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实现全覆盖。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同时为做好政策衔接,谈判药品调整为国家医保目录常规准入药品的,继续纳入“双通道”管理。

三是“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实现市、县内全覆盖。济宁市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遴选部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截至目前,济宁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77家,实现市、县区域全覆盖,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为患者购药提供更优、更加便利的服务。

四是优化谈判药品医保结算服务模式。济宁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努力做细做优经办管理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及经办服务窗口等多种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公布“双通道”药店、谈判药品配备机构等相关信息,实现“双通道”信息动态更新,极大地方便了参保群众政策查询。大力推动“双通道”药品一站式结算,参保患者凭有关材料到济宁市“双通道”零售药店购药,可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患者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切实减轻了参保患者购药的经济负担。


东方圣城网记者


请问济宁市在加强医保药品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申峰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监督科
科长、四级调研员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医保药品监管。
一是注重飞行检查、专项治理和日常稽核相结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查处医保药品违规使用问题。
二是充分发挥医保大数据赋能作用,定期通过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筛查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违规使用疑点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送至县市区进行核查处置。
三是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处方和药品追溯码全流程、全场景应用,精准发现串换、倒卖医保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强化部门综合监管,加强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采购销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编辑:冯雯雯
审核:邵进、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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