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分公司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
总公司需要做出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决定,并出具相应的决定文件。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总公司的决定文件、清算报告等。
相关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分公司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股东会决议、完税证明等。
企业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至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工商登记窗口。
提交的材料应包括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总公司的决定文件、清算报告等。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受理后,会依法公告分公司注销信息,公告期为45天。
在公告期内,如有第三方对分公司注销提出异议,企业需及时处理。
企业需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理分公司的税务事项,缴纳应纳税款,并取得税务注销证明。
企业需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手续,并确保社会保险事项已清理完毕。
企业将税务、社会保险注销证明提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办理分公司的工商注销手续,并收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在工商注销完成后,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证照的注销手续,如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等。
企业需将分公司印章销毁,防止印章被滥用。
企业需对分公司进行清算,包括资产清理、债务偿还、利润分配等,并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步骤完成后,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即告完成。建议在办理注销手续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准确,以便顺利完成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