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包括证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当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一般原则,具体规则由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法官自由裁量作为兜底规则。
法律另有规定的免证事实,当事人无需对其提供证据。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环境污染、建筑物倒塌、动物致害等侵权诉讼,由侵权人或特定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证据可能会影响其诉讼权利。
这些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构成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基本框架,旨在确保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在实际案件中,具体责任的分配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