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行政案件中,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或履行给付义务。
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变更处罚数额。
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判决给予补偿。
劳动仲裁中,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金额标准,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这些裁判结果是根据不同法律程序和案件类型得出的,具体应用时还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