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分公司需要以下手续:
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六个月,在这期间不能转让。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通知缴费,缴费完成的,发给《营业执照》。
分公司也必须要去办理税务登记。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以上是办理分公司的基本手续,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司登记机关或专业服务机构以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