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将建设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时,需承担工资清偿的连带责任。
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该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并按时足额支付。
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确保员工享受相应的休息及休假权利。
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预防并减轻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用人单位应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员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用人单位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业务外包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这些责任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并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