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包含以下内容:
物权的种类必须由法律规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新的物权种类。物权的类型应当由法律规定,法律之外的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文件不得创设物权类型,也不允许司法裁判通过个案创设新类型的物权。
物权的具体内容也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当事人私自改变物权的内容。物权的各项权能,如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物权的效力,包括物权的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排他效力等,同样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等方式改变。
常见的公示方式包括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这些公示方式也必须由法律规定。
总结:
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式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创设或改变。这一原则旨在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防止个人权利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