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指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在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是指某些债权对于船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定物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与意定物权(由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的物权)一起,构成了物权的分类。法定物权具有保护特定债权的作用,因为它们所担保的债权通常是因为债权人对标的物施以劳务、技术或者供给材料、保全该标的物或者增加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