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具体申请对象如下:
向其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向其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先确定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哪个层级的行政机关作出的,然后根据上述规则选择合适的复议机关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