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额的方法如下:
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非“个体”的,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的,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季度税务申报时,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收入额。
月度税务申报时,如果当月销售额未超过免税额度(如3万元或9万元),则将全部应税销售额填写在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免税额根据免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通常为3%)计算得到。
将计算出的免税额填写在第14栏或第15栏。
如果销售额超过免税额度,需要按照相关栏次填写销售额,不再填写第7栏和第8栏。
对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免征增值税。
示例
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当月销售额为3万元,则:
将3万元填写在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免税额计算为3万元 × 3% = 0.09万元,填写在第15栏。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正确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额,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